[美国]食品乱贴“有机”标签要坐牢

  美国早在1990年就开始实施《有机食品法案》,该法案规定有机食品生产、处置和加工必须使用天然物质,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物质,农药和化肥不得检出。由于当时世界上还没有商业化的转基因作物,该法案没有对转基因进行规定。

  转基因作物获得商业批准后,美国农业部颁布了《国家有机食品规范》作为《有机食品法案》执行细则的补充,规范要求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整个食品链中均不得感染转基因,并且规定不得把在转基因农田里使用过的农机具用于有机作物的耕作,以防感染。

  美国严格执行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在食品贴上“有机”标签前,要由政府批准的有机食品认证人员对食品链进行全程检查,确保整个食品生产链符合有机食品各项标准,只有经过认证符合有机食品标准的食品方可贴上“有机”标签。如未经认证私自贴上“有机”标签,则会被提起刑事诉讼面临坐牢,并被罚款11000美元。

  美国农业部全国有机食品署负责全国有机食品生产、处置和加工标准的制定,并对有机食品市场进行监管。全国有机食品标准委员则负责向农业部有机食品署提出标准建议。

  美国有机农业发展很快,2011年增长了9.5%,达到315亿美元。另外,有机食品加工业增长了9.4%,市场规模达到了292.2亿美元。

  美国对有机农作物的生产要求相当苛刻,规定也非常详细。例如,农田由常规农田转为有机农田,必须有3年的转换期,在这3年内按有机农业标准耕作,但产品仍是常规农产品,不能贴“有机”标签,只有过了3年的转换期后才能申请有机认证。

  例如,如果一个苹果园最后一次喷洒杀真菌剂的时间是2011年8月31日,只有在2014年9月1日后收获的苹果通过认证后才能贴“有机”标签。

  美国有机食品认证是“过程认证”,而不是“产品认证”,就是对农田、农民的耕作、食品的处置、加工、仓储、运输食品供给链的过程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标准,而不是检验食品里含不含被禁止的成分。

  美国农业部编写了很多有机食品生产指南,如2012年12月10日就颁布了61页的《有机农作物生产指南》,112页的《有机牲畜生产指南》,52页的《有机食品加工指南》。

  2000年12月20日,美国农业部宣布了国家有机食品新标准,对在美国从事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处理进行了统一的规范,该标准于2001年4月21日正式生效。   

  2002年10月21日,由美国农业部制订的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并从2002年10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机食品的标识,以此代替原来非正式使用的或各州制定的“有机”标识。

  自此以后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在美国各地的超市和食品杂货店等正式亮相,有机食品从此在美国市场上有了统一的“身份证”。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至95%之间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

美国的有机食品标签分为以下4种:

  1.“100% ORGANIC”,完全为有机食品,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

  2.“ORGANIC”,有机率达95%以上的产品。

  3.“MADE WITH ORGANIC INGEDIENTS”,有机率达70%以上的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的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和材料。

  4. “CONTAING ORGANIC INGREDIENTS”,包含有机成分,即有机成分、材料在70%以下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材料。

  有机率为100%和95%以上的有机食品上,可以贴上绿色的“USDA ORGANIC”标签。

  根据美国有机农业法的规定,所有在美国市场出售有机产品者应由美国农业部认可的认证机构检查和认证,进口产品也必须遵守此规定。因此,向美国出口有机产品者有两种选择,一是出口国与美国达成等同协议。即出口国的认证机构根据本国法律进行检查和认证的产品可以销售到美国并按有机产品销售。二是非美国认证机构直接被美国农业部认可。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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